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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农业农村局致广大种养殖从业者、农产品收购者、消费者的一封信

发布来源:达州三农 发文单位:达州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6-10-18

广大种养殖从业者、农产品收购经营者、消费者朋友们: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千家万户身体健康,关系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我市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该合格证是农产品的“质量身份证”,实现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在此,向全市广大种养殖者、农产品收购者、消费者发出如下倡议和告知:

致广大种养殖者

各位种植、养殖从业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重点农产品,必须按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妥善留存开具记录不少于6个月;鼓励家庭农场、普通农户销售农产品时主动开具合格证。

请大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做好生产农事记录。开具合格证要实事求是,如实填写产品名称、产地、数量、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开具日期等内容,纸质、电子合格证均可,杜绝虚假承诺、虚假开证,做到“谁生产、谁承诺、谁负责”。如未按规定开具合格证,将被责令整改,逾期不改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

致广大农产品收购者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履行索证、存证义务。向生产企业、合作社收购农产品时,应当主动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对不能提供合格证的产品,不得收购。可通过原件留存、拍照、截屏等方式保存合格证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收购农产品进行混装、分装后对外销售的,应当重新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压实流通环节质量安全责任,筑牢产地到市场的中间防线。

致广大消费者

请大家主动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监督员。选购蔬菜、水果、肉蛋、水产品等农产品时,主动索要、查看承诺达标合格证,优先选购附带合格证的农产品。如发现无合格证、农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是遇到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等违法线索,请积极向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18-3091641。

达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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