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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农旅林94项奖补|万亿补贴申报全攻略

作者:日期:2026-05-06点击: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纵深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农文旅林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黄金窗口期。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 “深化农文旅融合,推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发展‘小而美’文旅业态。积极发展林草产业,培育壮大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业态”,为十五五期间农旅林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十五五期间中央财政将持续加大乡村振兴及相关领域的投入力度,并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形成有效投资。

      然而,面对跨越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林草生态三大条线的数十类可申报项目,各类主体普遍面临“政策看不懂、项目找不到、申报抓不住”的实践困境。本文系统梳理乡村振兴、文旅、林业三大领域可申报的核心项目矩阵,为政企各界把握本轮政策红利提供全景式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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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领域
重点奖补项目申报攻略

“十五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进入“全面发力、加速突破”的关键阶段。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并将“深化农文旅融合,推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作为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在资金保障层面,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1770亿元,同时明确“用足用好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设”。从项目类型看,乡村振兴领域的可申报资金主要呈现三大方向:一是以和美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为代表的“补短板”基础设施类项目;二是以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为代表的“强产业”全链条发展类项目;三是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为代表的“畅流通”城乡网络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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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产业融合类项目

   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主要内容】聚焦1-2个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构建“生产+加工+物流+品牌+科技”全产业链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集约化加工园区、多元化物流载体,推动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申报主体】地市、县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值规模位居区域前列;产业链条相对完整,有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基础设施完善,具备一定的科技支撑能力;政府重视,已制定产业园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

【申报时间】根据近年申报规律,通常在每年3月初启动申报工作,申报通知一般在前一年的12月下旬至次年1月期间发布,申报截止日期为通知下发后2周左右。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对通过竞争遴选的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每个奖补资金总额一般为1亿元左右。部分省份或地区可能会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总体范围在1-3亿元之间。

   “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主要内容】聚焦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食品、特色文化等主导产业,培育壮大村级特色产业,打造区域特色品牌,提升产业附加值,推动村级经济增收。

【申报主体】行政村、行政镇、社区或街道

【申报条件】主导产业定位清晰,特色优势明显;产业规模成型,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带动效应显著,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有完善的产业发展规划和配套扶持政策。

【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5-7月,具体时间以农业农村部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具体额度结合产业规模和地方配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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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主要内容】聚焦国家层面确定的稻谷、大豆、油菜、牛羊、生猪、淡水养殖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优势品类,以打造千亿级、百亿级产业集群为目标,统筹推进跨区域产业链整合升级,完善“生产+加工+物流+品牌+科技+服务”全链条体系,培育壮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全国性产业利益联结机制,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全国市场话语权,打造具有国家影响力的优势特色产业标杆集群。

【申报主体】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省份为单位统一申报。

【申报条件】主导产业具体到品类,不得笼统申报;产业集群规模较大,全产业链产值达到相应标准;有多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生产、加工环节本地化;近两年无重大农业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涉农资金违纪违规事件。

【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3—4月,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具体额度根据集群规模和建设需求核定,省级配套相应资金。

   农业产业强镇

【主要内容】聚焦1个优势明显的农业主导产业,完善镇域产业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动镇域产业振兴。

【申报主体】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

【申报条件】县镇两级已制定农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可放宽为0.3亿元以上);镇域至少有1家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生产、加工环节在当地;未实施过国家或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前期项目实施效果良好。

【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3-4月份,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及省级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每个镇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总额1000万元,分两个阶段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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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园综合体

【主要内容】以农为本,整合田园资源、乡村风貌、民俗文化等要素,建设集现代农业生产、休闲观光、康养度假、文化体验于一体的综合体,实现农业生产、乡村旅游、农民增收协同发展。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企业

【申报条件】功能定位准确、基础条件较优、生态环境良好、政策措施有力、投融资机制明确、运行管理顺畅、带动作用显著;严禁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严禁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严禁乡、村举债搞建设。

【申报时间】每年5-6月(建议提前3-6个月准备前期工作)

【奖补标准】三年期支持,每年6000-8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省级配套2000-3000万元。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主要内容】构建“农业+加工+旅游+物流”等多元融合业态,建设生产基地配套设施(灌溉排水、生产道路等)、加工流通平台(公用保鲜库、检验检测中心等)、农文旅设施(给排水、污水治理、步道等),推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

【申报主体】通常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示范园创建牵头单位。

【申报条件】产业融合基础较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具备一定的产业承载能力;优先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安置区周边区域;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

【申报时间】通常每年集中在10月至11月,具体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方式,分两年安排。单个示范园建设项目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总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其中第一年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第二年安排规模视第一年项目建设成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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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乡入乡创业园

【主要内容】建设标准化创业孵化场地,配套办公、住宿、培训等基础设施,搭建政策咨询、融资对接、技术指导、市场推广等一站式服务平台,吸引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培育乡村创业主体,带动乡村产业发展。

【申报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或具备运营能力的企业

【申报条件】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县域乡村发展规划;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可提供足够创业场地;配套服务体系健全,能满足创业主体基本需求;已制定明确的扶持政策,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储备;优先支持脱贫攻坚衔接区、革命老区。

【申报时间】一般集中在每年3-5月,具体以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500-2000万元不等,具体根据孵化规模、服务能力核定,地方可配套相应资金。

   全国农业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

【主要内容】聚焦粮食、畜禽、果蔬等重点产业链,补全产业链短板(如研发、加工、物流、品牌),培育产业链龙头企业,建立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主导产业链特色鲜明,全产业链产值达到相应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产业链条相对完整,有3家以上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科技创新能力较强,拥有核心技术或专利;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带动农户增收效果显著;近两年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申报时间】通常在每年的7-8月份,具体时间以当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目前没有统一固定的奖补标准,奖补政策通常由中央和地方根据具体项目和年度政策安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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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主要内容】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完善仓储物流、加工转化设施,提升特色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特色农产品产业集群发展。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突出,拥有地理标志产品或知名品牌;产业规模较大,产值位居区域前列;生产技术规范,品质安全有保障;产业链条初步形成,加工、流通能力较强;政府重视,已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

【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的8-9月,具体时间以当年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享受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倾斜,中央财政资金根据产业规模给予5000万-1亿元支持。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产业园

【主要内容】建设标准化初加工车间(如烘干、分级、包装)和精深加工生产线,配套检验检测、仓储物流设施,培育加工龙头企业,推动农产品从初加工向精深加工升级,提升产品附加值。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具备运营能力的农业企业

【申报条件】区域农产品资源丰富,加工原料充足;已有一定的加工产业基础,有2家以上市级及以上加工型龙头企业;园区规划合理,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能力。

【奖补标准】因地区、政策不同而存在差异,一般按总投资额的30%补贴,个别地区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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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主要内容】构建“农业+加工+旅游+服务”全链条融合业态,建设生产基地、加工园区、文旅体验区、物流服务区等功能区,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申报主体】县、镇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产业融合基础扎实,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已形成一定的融合业态,有明确的龙头企业带动;基础设施完善,具备承载产业融合发展的能力;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已制定详细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申报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0-11月启动申报工作(具体时间以当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最高可达1亿元,省级根据实际情况配套,支持功能区建设和业态培育。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

【主要内容】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县域统筹作用,探索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在体制机制创新、产业项目导入、政策支持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乡村人文与自然资源有效转化,促进农文旅深度融合,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助力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建设。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含县、县级市、市辖区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申报条件】具备文化资源禀赋与产业发展基础,有改革创新意愿和工作积极性;需制定思路清晰、任务明确、项目具体、政策务实的试点实施方案;需填报相关基本情况表。

【申报时间】以每年官方公布文件为准

【奖补标准】各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加强指导支持,具体额度结合地方配套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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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生态绿色农业类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

【主要内容】推广种养结合模式,推进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发展绿色循环农业,提升农业生态环境质量。

【申报主体】县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种养产业规模较大,废弃物产生量集中;有成熟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政府重视,已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具备一定的资金配套能力。

【申报时间】通常在每年的4-6月(部分地区可能略有调整,具体以当年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发布的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每个试点县原则上每年可获得不低于1000万元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主要内容】摸清农业资源底数,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实现农药化肥使用负增长;发展循环农业,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培育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申报主体】县(区、市)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农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本省及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达70%和83%以上);近两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7%,无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达10%以上;有稳定技术依托单位和完善的组织协调机制。

【申报时间】每年3-5月

【奖补标准】优先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倾斜,具体资金支持结合地方项目建设需求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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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生态农场

【主要内容】推行生态种植、养殖模式,使用有机废弃物堆肥,减少化肥使用,培肥改良土壤;保障养殖区与人居敏感区卫生防护距离,保护农场生态环境;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打造生态农业品牌。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或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其他独立法人

【申报条件】登记注册5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违法记录;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2公顷,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合法;与污染源距离大于2千米,位于非农产品禁止生产区,近5年无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生态用地面积占农场总生产面积的5%-15%;氮肥用量比高产推荐化肥氮用量减少10%以上,且25%以上来自有机肥料;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营收主导地位。

【申报时间】每年3-5月

【奖补标准】享受资金、土地、科技、人才等政策倾斜,具体资金额度根据产业规模确定。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主要内容】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利用设施(如沼气池、有机肥加工厂等),推广粪污还田、制肥等资源化利用技术,实现粪污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申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禽养殖小区等

【申报条件】畜禽养殖规模达到相应标准,粪污产生量较大;选址符合环保要求,远离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有成熟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方案;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的用地、资金等基础条件。

【申报时间】因年度和具体项目安排而异,一般集中在每年的3月至9月期间。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具体额度结合设施建设规模和处理能力核定,单个项目最高可达数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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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禽养殖小区标准化示范项目

【主要内容】对现有畜禽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完善养殖设施(如标准化圈舍、通风降温设备)、防疫设施(如消毒通道、隔离舍)、粪污处理设施,推广科学养殖技术,提升养殖标准化水平和防疫能力。

【申报主体】畜禽养殖小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

【申报条件】养殖小区规模达到相应标准(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等);选址符合环保和防疫要求,远离水源保护区和居民区;无重大动物疫情和环境污染事故记录;具备一定的资金配套能力和改造意愿。

【申报时间】通常每年3月左右启动申报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按改造规模和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奖补10-300万元不等。

   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

【主要内容】探索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的可持续农业模式,推广节水农业、生态种植、循环养殖等技术,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打造农业可持续发展样板。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农业生态环境良好,资源禀赋优越;农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已开展可持续农业相关探索,有成熟的技术模式;政府重视,已制定可持续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

【申报时间】每年3-5月(具体时间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优先享受各类政策倾斜,具体金额根据项目和年度预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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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改饲试点项目

【主要内容】推广种植优质饲草料(如全株玉米、苜蓿),替代籽粒玉米种植,完善饲草料收储、加工、配送体系,推动种养结合,提升草食畜牧业发展水平。

【申报主体】草食畜禽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

【申报条件】具备一定的草食畜禽养殖规模;有稳定的饲草料种植基地(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具备饲草料收储、加工设施基础;优先支持粮改饲重点区域和脱贫攻坚衔接区。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按每亩饲草料种植面积给予100-200元补助,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500万元,具体以当地实施方案为准。

   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

【主要内容】建设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如退耕还林、森林抚育)、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如经济林、苗木花卉)、林业产品加工园区,完善林业基础设施,推动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协同发展。

【申报主体】县(市、区)林业部门、林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报条件】符合林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要求;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具备一定的生态价值,产业项目具有明显的带动效应;具备相应的用地、环评等前置手续;有完善的项目建设和管护方案。

【申报时间】由省级或市级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确定,以山东省为例,一般在每年的1-3月启动申报工作。

【奖补标准】补助资金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如30%-50%),具体比例根据项目类别、地区政策等因素确定。补助额度通常与项目投资规模挂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一般在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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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OD项目

【主要内容】以乡村生态环境治理为基础,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与文旅、农业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生态治理+产业开发”一体化项目,包括乡村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生态旅游、绿色农业等业态,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以及有条件的乡镇

【申报条件】生态环境问题明确,治理需求迫切且具备可行性;产业项目与生态治理高度协同,能依托生态改善形成稳定收益;项目边界清晰,投融资机制明确,具备可持续运营能力;已制定完整的生态治理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优先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申报时间】无统一固定时间,通常遵循“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具体申报时间由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根据项目准备情况和工作安排确定,一般需在项目完成前期谋划、方案设计、立项等准备工作后即可申报。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给予生态治理专项补助资金,部分省份或地区对入选省级或国家级EOD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给予直接资金奖励,如山东、安徽等地对成效显著的试点项目最高给予5000万元奖补。同时享受专项债优先支持、税收优惠、绿色信贷倾斜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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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乡村建设治理类

   “五好两宜”和美乡村

【主要内容】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完善村内道路、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实现环境“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培育特色产业,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申报主体】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负责组织申报工作,统筹区域内资源和项目实施。

【申报条件】村庄发展规划明确,产业特色初步显现,发展潜力较大;村集体凝聚力强,群众创建意愿强烈;具备相应的资源禀赋和建设基础;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已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3-4月。

【奖补标准】实行“县域分档定额补助”模式,中央资金直接下达具体项目,其支持标准明确为:中央财政奖补分档设置,农村常住人口30万人及以上的县,每县奖补8000万元;农村常住人口10-30万人的县,每县奖补6000万元;农村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下的县,每县奖补4000万元。同时,资金使用有限制,每个县的乡村产业配套设施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每个行政村的村庄基础设施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在地方配套方面,各地需统筹地方财政资金、专项债券、政策性贷款,建立市场化投入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多渠道保障资金需求,且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乡村振兴示范县/镇/村

【主要内容】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乡村振兴样板;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培育主导产业,提升农民收入水平。

【申报主体】县、镇、村人民政府(村委会)

【申报条件】乡村振兴工作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大;产业发展有特色、有规模,带动增收效果显著;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优美;治理体系健全,乡风文明和谐;已制定示范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

【申报时间】每年7-8月(县级)、3-4月(镇村级)

【奖补标准】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本身属于荣誉类项目,国家层面通常无直接奖补资金。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在申报成功后,可优先享受国家农业农村领域相关项目和补助资金倾斜,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项目会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创建单位。部分地区会出台配套奖补政策,如山东省对于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等项目,会对入选的县(市、区)给予财政奖补,金额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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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主要内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等,完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申报主体】县、镇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村庄人居环境基础薄弱,整治需求迫切;群众参与意愿强烈,村集体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已制定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

【申报时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如和美乡村建设方向),通常在每年8月左右发布申报通知。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统筹支持,具体额度根据整治范围和任务量核定,单个县最高可达数千万元。

   美丽休闲乡村

【主要内容】依托乡村自然生态资源、农耕文化资源,完善休闲旅游基础设施(餐饮、住宿、体验、康养、文化展示等),培育乡村休闲旅游主导产业,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吸纳农民就地创业就业。

【申报主体】行政村或涉农社区

【申报条件】自然环境优美,生态资源丰富,村落民居原生状态保持完整;产业特色突出,乡村休闲旅游成为主导产业之一;服务设施完善,休闲旅游要素聚集;乡风民俗良好,近3年无群体性上访、恶性治安案件、违规占地、生态破坏及安全生产事故;已获得省级美丽休闲乡村等相关荣誉的优先推荐。

【申报时间】通常每年的申报时间在6月至8月之间,具体时间以当年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统筹资金安排,给予土地、财税等多方面政策支持,具体资金额度结合地方配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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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主要内容】以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整治腾退建设用地用于产业融合发展,节余建设用地可在省内流转;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

【申报主体】县、镇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土地利用现状清晰,整治潜力较大;已制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政府重视,已建立部门协同机制;群众支持度高,无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申报时间】自然资源部未规定全国统一的申报时间,部分省份在每年3-4月或6-7月集中受理申报材料,各地申报时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安排确定。

【奖补标准】享受土地收益返还等政策支持,具体资金根据整治规模和修复任务核定。

   以工代赈项目

【主要内容】围绕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尤其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并发放劳务报酬,同步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重点支持农村道路、水利设施、人居环境整治、文旅基础设施配套等公益性工程。

【申报主体】县、镇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项目符合以工代赈专项投向,以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能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中央资金的30%;项目选址优先考虑脱贫攻坚衔接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等重点区域;具备完善的组织实施和劳务报酬发放方案。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专项支持,具体根据工程规模、带动就业人数核定;劳务报酬按工程进度及时足额发放给参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

   最佳旅游乡村

【主要内容】依托乡村自然生态、农耕文化、民俗资源,打造生态优美、业态丰富、服务完善的乡村旅游目的地;通过遴选培育乡村旅游精品,推动乡村文旅融合,带动农民增收与乡村振兴。

【申报主体】行政村或涉农社区

【申报条件】生态优良、村落风貌完整;乡村旅游业态多元,接待能力与游客评价高;活化传承农耕文化与非遗,有特色体验活动;基础设施与智慧服务完善;治理规范,近3年无恶性事件与安全事故,村民参与度高。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时间参考文化和旅游部通知(通常集中在上半年,如4-5月),部分省份需提前完成省级推荐。

【奖补标准】入选乡村可获“最佳旅游乡村”品牌认证,优先纳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推广名录;地方政府多配套资金扶持、项目倾斜、宣传推广等政策,助力业态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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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融合类

   休闲农业重点县

【主要内容】依托区域特色自然文化资源,培育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园区、康养基地等多元休闲农业业态,完善休闲农业基础设施,提升产业规模和品牌影响力。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资源优势明显,拥有世界知名、全国独特或区域鲜明的自然文化资源;设施条件良好,基础设施完备、村容村貌整洁;产业发展领先,东部地区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以上,中部地区150万人次以上,西部地区100万人次以上,近三年游客接待数和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均超6%;业态丰富,至少具备5种以上休闲农业业态,分布在县域1/3以上乡镇,拥有5个以上全国知名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富民兴农明显,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60%以上,农民人均收入高于省内平均水平5%以上;组织保障有力,规划布局合理、政策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

【申报时间】通常在每年的5-7月,具体时间以当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统筹资金安排,加大支持力度,具体额度结合产业规模和建设需求核定。

   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

【主要内容】挖掘乡村自然景观、民俗文化、红色资源等旅游潜力,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步道、停车场、给排水、污水治理等),培育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打造乡村旅游品牌。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行政村或自然村。通常由所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申报,具体由村两委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准备申报材料,经乡镇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至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部门。

【申报条件】旅游资源丰富,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完善,具备接待游客能力;产业发展成熟,旅游收入占村集体经济比重较高;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事件。

【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不固定,通常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通知启动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的3月至6月期间,具体时间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统筹支持,具体额度结合地方配套政策确定,优先享受旅游品牌推广、人才培训等政策。

 

   红色美丽乡村试点

【主要内容】围绕红色建筑保护修缮、红色文化传承弘扬、老区产业发展壮大、农民生活品质提升四大行动,建设红色文化展示设施,培育红色旅游业态,推动红色文化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

【申报主体】一般为县级党委、政府统筹协调,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以行政村为申报对象。需注意,申报村需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红色资源,且符合当地规定的红色资源认定标准。

【申报条件】红色资源丰富,有明确的保护和开发对象;政府重视,已制定红色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群众参与意愿强烈,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优先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帮扶乡镇。

【申报时间】每年9-10月(储备申报时间)

【奖补标准】省级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乡村非遗工坊示范项目
【主要内容】以非遗项目为依托,将传统技艺与现代设计、生产、营销理念相结合,开展非遗产品的生产、展示、销售等活动。同时,注重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和带动就业,开展非遗传承体验活动,传播非遗文化,推动非遗在乡村地区的活态传承和创新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非遗助力乡村振兴模式。
【奖补标准】以地方自主制定为主,根据项目的规模、非遗价值、带动效应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助额度。
【申报主体】乡村地区依法设立的非遗工坊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依托项目须具高价值且列入非遗名录;工坊正常运营满2年,有固定场所、齐全设备,经营良好;注重传承人培养与就业带动,吸纳特定弱势群体且带动就业超10人;产品品质优、有创新,年推新品不少于2款;开展传承体验活动,年不少于10场次;管理规范,近2年无重大事故与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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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基础设施物流类

   高标准农田建设

【主要内容】按照2026年新标准建设高标准农田,完善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电力配套等基础设施,提升农田耕作条件和粮食生产能力;完成土地流转,保障农田集中连片经营。

【申报主体】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农业农村部门

【申报条件】地块集中连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壤质量较好,具备粮食生产潜力;已完成土地流转,并提供农户签字确认表;项目建设方案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

【申报时间】一般集中在每年的9月至11月,具体时间以当年国家及地方政策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中央补助方面,粮食主产省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每亩补助2400元,改造提升项目每亩补助2200元。其他地区新建项目每亩补助2200元,改造提升项目每亩补助2000元。地方配套方面,部分地区可结合地方财政情况提高补助标准,如江苏、四川等地亩均补助可达3000元以上,重庆2024年补助标准为2500元/亩。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

【主要内容】建设农产品冷藏库、保鲜库、冷链运输车辆等设施,完善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延长农产品保鲜期,降低流通损耗,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申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申报条件】具备一定的农产品生产或流通规模,有稳定的农产品货源;项目选址合理,交通便利;设施建设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具备相应的资金配套能力。

【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7-8月

【奖补标准】部分地区按实际投入资金的30%-4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根据设施规模和服务能力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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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型灌溉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主要内容】改造中型灌溉工程,建设节水灌溉设施(如滴灌、喷灌系统),提升灌溉用水效率,保障农业生产用水需求,推动农业节水发展。

【申报主体】县人民政府或水利部门下属法人单位

【申报条件】灌溉工程老化失修严重,改造需求迫切;项目符合区域水利发展规划;具备相应的用地、环评等前置手续;有完善的项目建设和管护方案。

【申报时间】全国性项目通常在每年9月至11月启动预申报和材料提交,地方项目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申报时间。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具体额度根据工程规模和改造任务核定,单个项目最高可达数千万元。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试点县

【主要内容】整县统筹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冷藏库、保鲜库、气调库等设施,配套建设分拣包装、预冷处理等辅助设施,构建县乡村三级冷藏保鲜物流体系。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县域特色农产品资源丰富,产量大、季节性强、保鲜需求迫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多,具备设施建设基础;已制定整县推进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具备一定的资金配套能力和政策支持体系。

【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的4-5月,具体时间以当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正式申报文件为准。

【奖补标准】原则上第一年安排补助资金2000万元,下一年根据评价结果适当安排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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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资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主要内容】建设标准化农资交易市场,完善交易场地、仓储物流、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基础设施,规范农资经营秩序,保障农资质量安全,为农户提供优质、便捷的农资采购服务。

【申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市场运营主体

【申报条件】选址合理,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规划建设符合县域乡村发展规划和农资市场建设标准;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追溯体系;能带动周边农户发展,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3-9月,具体以当地发改委、农业农村厅或供销社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奖补比例一般为总投资的40%-60%,具体根据市场建设规模、配套设施完善程度核定。

   粮食应急仓储项目

【主要内容】建设标准化粮食应急仓储库房,配套建设通风、降温、防潮、防虫等设施,完善粮食出入库、检验检测、应急调运等功能,提升区域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申报主体】国有粮食企业、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下属法人单位

【申报条件】符合区域粮食应急保障规划要求;选址安全,远离污染源和危险区域;具备相应的用地、环评等前置手续;有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按仓储设施建设投资的30%-6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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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资金与改革类

   乡村振兴专项债

【主要内容】募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文旅融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冷链物流等项目;要求项目具备稳定收益,能保障债券还本付息。

【申报主体】县、市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项目符合专项债投向领域要求,不属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等禁止类项目;具备成熟的建设条件,已完成可研、环评等前置手续;项目收益合规合理,能保证债券资金按时还本付息;编制完善的资金平衡方案和偿债计划。

【申报时间】核心窗口期为上一年度9-10月,次年2月底、5月底、8月底分别补充报送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及全年的项目调整或新增需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会在每年3月、6月、9月、11月上旬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并于当月内反馈结果。通过审核的项目将纳入年度发行计划。

【奖补标准】分省额度根据项目质量分配,债券期限与项目收入相匹配,具体奖补政策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乡村振兴衔接示范区/集中推进区

【主要内容】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发展、建设、治理一体化,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培育特色产业,打造衔接乡村振兴的示范区域。

【申报主体】县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局)

【申报条件】衔接示范区面积一般不低于10个行政村、5000亩,核心区面积不低于规划面积的20%;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大;已制定示范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申报时间】通常在每年1月左右启动申报工作,具体时间以当年省级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每个衔接推进区奖补5000万元,从省级以上衔接资金中专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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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

【主要内容】探索创新乡村振兴机制模式,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数字乡村,促进农民增收,改善乡村治理;依托项目建设推动农村改革深化。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政府重视,已建立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机制;有明确的改革方向和试点任务;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治理水平;已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的3-4月,具体时间以当年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提供定额补助,分3年拨付,总额1.5亿元。资金需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或村级债务。

   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

【主要内容】探索创新金融支农服务模式,推广农村信用贷款、产业链金融、农业保险、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建立金融支农风险分担机制,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覆盖面和可得性。

【申报主体】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金融机构(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

【申报条件】政府重视金融支农工作,已建立部门协同机制;金融机构有明确的支农创新意愿和方案;区域农业产业基础较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较多;具备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和配套政策。

【申报时间】每年5-6月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标准一般在200万元至800万元之间,具体金额根据试点的创新性、可行性、方案质量以及申报单位承担能力等因素,经专家评审论证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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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现代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

【主要内容】以农业科技创新为核心,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集聚农业科技资源,推广应用农业高新技术,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打造农业现代化样板区和创新高地。

【申报主体】地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农业科技资源集聚,有一定数量的农业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主导产业特色鲜明,高新技术应用成效显著;创新体系健全,产学研结合紧密;已制定示范区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和营商环境。

【申报时间】目前尚未有固定统一的申报时间安排。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成果转移转化等。具体奖补金额未明确统一标准,但会根据示范区建设需求和政策导向,通过多种方式给予支持,包括财政资金、金融扶持、土地政策等综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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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其他重点项目

   数字农业试点

【主要内容】建设数字农业基础设施,推广农业遥感、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培育数字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生产、管理、销售数字化水平。

【申报主体】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级农业(渔业)局或其下属法人单位牵头申报,实施主体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40%,并提供出资承诺书;试点县市已通过项目整合或财政配套等方式整合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行业标准。

【申报时间】以每年官方公布文件为准,一般为3-6月

【奖补标准】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主要内容】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企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推动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

【申报主体】农业企业

【申报条件】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相应规模;主导产业突出,与农业生产紧密相关;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带动农户数量多、增收效果显著;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具备一定的科技研发和品牌建设能力。

【申报时间】通常每两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由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通知,一般集中在5月至8月期间。

【奖补标准】享受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政策倾斜,具体资金支持结合企业发展需求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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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地药材生产扶持及基地

【主要内容】建设道地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推广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完善基地基础设施(灌溉、加工、仓储等),培育道地药材品牌,推动中医药产业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申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药材种植户联合体

【申报条件】基地选址符合道地药材生长环境要求;有成熟的规范化种植技术方案;具备一定的种植规模和加工能力;已制定道地药材品牌培育计划。

【申报时间】不同地区申报时间差异较大,如云南一般为每年4月起,福建漳州2025年申报时间为9月30日前提交材料。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统筹支持,具体额度根据基地规模和建设需求核定。

   种业提升项目

【主要内容】建设种质资源保护基地,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和利用;培育优良品种,推广良种种植技术;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种业产业化发展。

【申报主体】农业科研单位、种业企业、县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具备种质资源保护和研发的基础条件;有专业的科研团队和技术支撑;已制定种业提升实施方案;具备相应的资金配套能力。

【申报时间】每年7-8月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具体额度根据项目研发和建设需求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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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主要内容】以农业科技创新为核心,聚焦生物育种、智慧农业、绿色投入品等重点领域,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集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搭建产学研融合创新平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推动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壮大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新业态,打造农业现代化样板区、农业科技创新策源地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辐射高地。

【申报主体】地市级人民政府(需联合省级科技、农业农村部门共同推荐)

【申报条件】具备明确的核心发展区域,规划面积不低于50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占比不超过30%;农业科技资源集聚度高,拥有至少1家省级及以上农业科研机构或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区域农业总产值比重不低于30%;创新体系健全,产学研合作紧密,近3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额年均不低于5亿元;已制定完善的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具备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区域农业生态环境良好,无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申报时间】每年4-6月(省级推荐截止),7-8月国家层面审核

【奖补标准】获批后可享受国家在政策、项目安排、科技资源倾斜等方面的综合支持,如优先布局国家级科研项目、享受税收优惠、土地政策支持等。

   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

【主要内容】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的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检验检测设施,培育出口农产品品牌,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农业国际贸易竞争力。

【申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申报

【申报条件】农产品出口规模较大,年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生产基地符合国际标准和进口国(地区)要求,通过相关国际认证;拥有自主出口品牌或长期稳定的出口渠道;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申报时间】通常每年开展一次申报工作,一般集中在上半年(3-4月启动,6-7月完成评审)。

【奖补标准】目前国家级层面未统一规定固定奖补标准,但部分地区有配套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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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主要内容】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申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组成的联合体

【申报条件】牵头企业为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少于5家(其中合作社、家庭农场占比不低于60%);已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如分红、返利、订单收购等);带动农户数量多,增收效果显著;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发展潜力。

【奖补标准】入选国家级示范联合体后,可优先享受国家在产业融合发展、品牌建设、科技推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部分地区会配套给予一次性奖励。

   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项目

【主要内容】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项目分为国家级(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如福建)、市级(如成都)三类,建设数字农业基础设施(如物联网感知设备、农业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农业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开展数字种植、数字养殖、数字加工等创新应用,提升农业生产、管理、销售数字化水平。

【申报主体】涵盖县级政府、生产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镇政府等

【申报条件】主导产业明确,具备数字技术应用基础;有专业的数字技术服务团队或合作单位;已制定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实施方案;具备相应的资金配套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优先支持国家数字农业试点县范围内的主体。

【申报时间】每年9月至次年4月(国家级多为9-10月,省级多为12月,市级多为上半年)

【奖补标准】奖补标准按层级差异较大,国家级最高2000万元,省级最高100万元,市级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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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主要内容】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其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建设、技术改造、人才培训、冷链物流配套等;建立经营主体培育指导服务体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

【申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申报

【申报条件】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手续齐全,运行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带动能力,能有效带动周边农户增收;有明确的培育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示范经营主体。

【申报时间】不同项目申报时间有所差异,以山东为例,通常在每年5-7月进行申报

【奖补标准】因地区、项目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具体根据经营主体类型、培育规模和建设需求核定;同时享受信贷支持、税收减免、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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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产业领域
重点奖补项目申报攻略

文旅融合在“十五五”规划中的战略定位显著上升。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文化旅游业,丰富文旅体商等融合业态”“释放文旅、赛事、康养等领域消费潜力”,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进一步要求“推动文商旅体多业态融合,以场景创新带动业态焕新”。从市场规模看,《中国旅游经济蓝皮书》预测2026年国内旅游总花费将达6.68万亿元,旅游消费已成为拉动内需的关键引擎。在这一背景下,文旅领域的可申报项目形成了“品牌创建引领、科技创新赋能、专项债融资支撑”的三维矩阵: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品牌类项目侧重“以评促建”,可获得地方政府高额配套奖励;科技研发项目聚焦人工智能、沉浸式交互等前沿技术在文旅场景的落地应用;专项债则为大型公益性文旅基础设施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

01品牌创建类
   国家级5A旅游景区
这是文旅项目的“顶梁柱”。2026年,政策依然鼓励通过对现有资源的整合提升,创建高等级品牌。
【主要内容】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从4A级景区中评定产生;通过标准化建设与品质提升,突出“以人为本”,打造兼具高旅游资源吸引力、市场影响力与服务水平的标杆景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奖补标准】国家层面无统一固定额度,由各省份配套财政资金落实,目前全国多数省份对新获评5A景区给予1000万-2000万元定额奖补,同时配套用地、宣传、项目审批等政策倾斜。
【申报主体】已被认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
【申报条件】获评4A级满3年且无重大违法违规,正式开放运营超1年,有明确空间边界与统一管理运营机构;旅游资源品质极高,具典型性和强市场影响力,年接待海内外游客超60万人次,海外游客不少于5万;景区面积不小于3平方公里(内部旅游点不单独评),旅游服务设施完善且符合细则,涵盖交通、游览等多方面;制度健全,无重大安全事故与环境破坏,提供高质量服务,游客满意度高。
【申报流程】需先通过4A级评定(满3年以上)→通过省级初评推荐→文旅部资源与质量评定→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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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主要内容】为游客提供度假休闲服务,具备明确空间边界与独立管理机构,需符合《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通过认定推动度假区高质量发展,打造文旅融合、业态丰富的度假标杆,带动区域旅游转型升级。
【奖补标准】具体额度结合地方配套政策确定,目前全国普遍额度为500万-1000万元。
【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旅游度假区(需先被认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
【申报条件】符合国标与核心价值观,度假设施集聚且经营良好,能持续提供高质量服务;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完善;游客综合满意度高;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能带动区域旅游发展;土地使用合法合规;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近3年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有健全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已被认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满1年且持续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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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
【主要内容】打造文化特色鲜明的城镇内街区,融合观光、餐饮、娱乐等多元业态,兼具旅游休闲、文化体验与公共服务功能,满足游客与本地居民休闲需求,推动文旅消费升级。
【奖补标准】无直接资金奖补,获国家级品牌认证与重点推广。
【申报主体】旅游休闲街区所在区(县)或街道(镇)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申报前置条件为须先被认定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由省级文旅行政部门推荐申报。空间范围要明确,总占地面积需≥5万㎡或主街长度≥500m,年接待访客量要稳定在≥80万人次,且应为步行街,每日主要营业时段主街限制车辆通行;文化特色要鲜明,有丰富文化资源、景观、展示空间及活动,非遗展示与活动常态化,地方或创意文化业态比例不少于40%,业态多样,临街单位70%以上对外开放,旅游旺季80%以上经营单位营业至21时;功能要完善,具备多种功能且知名度较高,服务设施要健全,设有规范的游客中心等,提供多种服务,厕所符合标准,公共休息区域和设施充足;管理运营要有效,有统一机构,注重绿色发展,与社区融合且有相关规划,安全与应急保障要到位,符合安全要求,有应急预案,近2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负面舆情。
   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主要内容】以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为核心,集聚餐饮、购物、演艺、娱乐等业态的特色区域(如步行街、非遗街区、景区夜游区等);通过认定激活夜间消费,打造“夜经济”标杆,提升城市文旅夜间活力。
【奖补标准】国家层面无直接资金奖补,入选后获得国家级品牌背书,优先纳入全国文旅消费推广计划,享受中央级宣传流量倾斜;地方省市普遍给予50万-200万元配套建设补助。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政府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申报区域需具备明确边界与运营主体)
【申报条件】四至范围明确,街区、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占地面积不超3平方公里,文体商旅综合体商业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夜间业态集聚度高,区域内夜间营业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占比不低于40%;公共服务需完善,夜间社会治安、照明等状况良好,出行便利且有基本公共交通服务,周边合理设置停车位;品牌知名度要高,区域内夜间消费活动多样、形成集聚和品牌效应,在本地和外地游客中知名度高,文化类商户营业收入、旅游景区年旅游人次等盈利水平较好;市场秩序要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诚信守法,消费者维权便利,近3年无较大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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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产业融合创新类
这类项目突出“文旅+百业”的跨界融合,是争取专项资金和用地倾斜的重要通道。
   国家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主要内容】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打造文化底蕴深厚、旅游特色鲜明、产业能级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强的融合发展示范样本,为全国文旅融合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路径。
【奖补标准】统筹相关资金和政府投资工具,支持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及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倾斜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老旧厂房(可享受过渡期政策);优化投融资服务,纳入全国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库;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支持政策。
【申报主体】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市辖区及县,正县级以上经开区、高新区)为单位申报,申报与建设主体均为县级政府;确有需要且有基础的,可由同一地级行政区内2-3个县级行政区或跨地级、省(区、市)联合申报。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及其上级政府需重视文旅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健全,营商环境良好,能提供资金、用地、金融等支持;当地文旅产业基础较好,配套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项目质效高,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产业集聚度高且特色鲜明,有条件的地方可明确核心区域重点建设;同时需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土地集约利用,区域规划矢量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且近3年辖区内文旅企业、项目及设施在多方面无较大违法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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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
【主要内容】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对旅游业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旅游与科技深度融合,聚焦旅游产品拓展、业态丰富、服务优化与游客体验提升,筛选培育一批融合成效显著、具有全国引领性和示范性的标杆样本,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注入科技动能。
【奖补标准】具体额度结合地方配套政策确定。
【申报主体】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的独立管理区域(包括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主题乐园、特色小镇等)
【申报条件】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园区以旅游和科技融合为核心,主业明确、特色突出,在全国有引领示范性,能体现旅游科技融合的创新模式、技术应用或业态创新;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及发展潜力;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确保运营符合法规规范,保障游客安全与环境健康。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主要内容】融合体育与旅游资源,打造具备体育旅游服务功能、示范效应强的基地(含景区、度假区、体育场馆集群等);推动“体育+旅游”业态创新,满足群众运动休闲需求,培育体育旅游消费热点。
【奖补标准】无明确资金奖补,入选基地可获国家层面品牌授权与宣传推广,优先参与体育旅游相关交流活动;地方政府多给予政策支持,如体育赛事审批优先、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等。
【申报主体】具备独立管理机构的体育旅游相关场所(如景区、度假区、体育公园等)
【申报条件】体育旅游资源特色鲜明,项目与旅游场景深度融合;设施合规安全,接待、应急等服务配套齐全;业态多元,年接待游客量达标;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与违规记录,生态保护到位;模式创新、具备可复制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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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
【主要内容】以滑雪运动为核心,融合休闲度假、康养娱乐等业态的度假区域,需具备优质滑雪资源与完善服务;通过认定推动滑雪旅游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打造冬季旅游与冰雪经济标杆。
【奖补标准】无全国统一资金奖补,入选度假地可获国家层面宣传推广,优先承接全国性滑雪赛事与活动。
【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滑雪旅游度假区域
【申报条件】滑雪期≥3个月,雪道与设施合规安全;住宿、餐饮等配套完善,有滑雪教学与赛事活动;文旅融合突出,有冰雪演艺、民俗体验等项目,游客满意度高;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生态保护到位;年滑雪游客量达标,具备示范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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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主要内容】规范文化产业园区命名管理,遴选文化企业集聚、产业生态良好、服务体系完善的园区,通过创建培育与验收命名,打造区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标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文化产业优化升级。
【奖补标准】无全国统一资金奖补,地方可结合实际提供资金、土地、项目等配套扶持(如部分地区对新评定园区给予25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园区所在市(地、州、盟)、直辖市辖区(县)、省直辖县(市)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园区设立满2年且以文化产业为主导,文化企业聚集度高,数量占比超60%,经济效益指标居省内同类园区前列;创建主体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将园区纳入当地规划或重点项目,有专门机制和政策支持;园区四至范围明确,产业布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注重土地集约利用,无违规用地等行为;有独立运营管理机构,管理有序且服务与创新能力强,能提供多种公共服务;园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发展水平居省内前列,有持续发展潜力,能辐射带动区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园区及其运营管理机构近2年无文化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或负面社会影响事件;且已是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省级文旅行政部门确定的重点培育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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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试点
【主要内容】依托旅游景区、度假区、博物馆等场所,运用5G、AR/VR、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融合文化创意,打造虚实结合的旅游新产品与消费新场景;通过推荐遴选与培育试点,引导智慧旅游场景创新,推动数字经济与旅游经济深度融合,满足游客沉浸式互动体验需求,培育智慧旅游经济生态。
【奖补标准】具体额度结合地方配套政策确定。
【申报主体】项目开发或经营单位(鼓励投资、运营、技术供给等多主体联合申报,联合单位不超过3家)
【申报条件】境内持续开放且存续期不低于1年,非在建/临展类;属消费端产品,游客吸引力与复游率高;科技含量足、互动性强,彰显特色文化;效益统一、产业链延伸性强;经营单位合法合规,近3年无违法违规与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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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文化遗产保护类
   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这是文物保护与利用协同发展的“先锋阵地”。政策持续推动以创新模式整合文物资源,实现文物活化利用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主要内容】以特定区域为载体,通过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统筹整合文物资源与社会资源,推动文物保护、研究、展示、利用等全链条发展,打造文物保护利用的示范样板,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奖补标准】无统一奖补标准,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主要通过‌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等渠道支持示范区内的项目,成功创建的示范区可优先获得政策支持(如用地指标、财政倾斜)。部分地方在创建或建设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时,会结合本地财政政策给予配套支持。
【申报主体】地级市人民政府(可联合辖区内相关县级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要求区域内文物资源丰富集中、价值突出且保存良好,具备健全的保护管理制度、完善的机构队伍及稳定充足的经费投入,近3年无重大文物安全事故与违法犯罪案件;需编制科学合理且与相关规划衔接的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完善;在保护利用理念、模式、机制等方面有创新示范潜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且有一定成效;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在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大力支持,社会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高、氛围良好。
【申报流程】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申报材料→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申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遴选并推荐至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示范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文物局认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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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村落与特色保护类项目
【主要内容】聚焦国家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重点支持传统建筑修缮、非遗文化传承、村落基础设施提质、文旅业态活化,严禁大拆大建,坚守乡土文化原真性保护底线,是乡村文旅与文物保护融合的核心国家级项目。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实行定额补助,单个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所在县一次性补助5000万元,资金分两年足额下达;单个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根据建设体量给予100-3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仅限保护修缮、文化传承、公共配套建设,不得用于经营性开发。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联合县级文旅、住建部门)。
【申报条件】申报县需位于当年国家确定的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主题范围内,县域内须有5个及以上中国传统村落(以住建部公布名录为准),且村落集中连片、格局完整、风貌原真性好,无大规模拆建与破坏性改造。地域文化、非遗、民俗、营造技艺等特色鲜明,具有可传承可展示的价值。已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获批实施,边界管控、项目清单清晰。近3年无传统村落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破坏风貌等被通报或问责情形,无重大信访矛盾与安全隐患。
【申报流程】县级编制申报材料及保护规划→市级住建、文旅部门联合初审→省级主管部门复核推荐→国家住建部、文旅部联合评审→公示认定→资金分批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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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主要内容】通过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这些农业文化遗产,展示传统农耕技术的精妙、农业生态的和谐以及农业文化的深厚底蕴,推动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等产业的深度融合,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奖补标准】国家无统一规定,主要由地方政府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农业文化遗产资源禀赋及政策导向自主制定,奖补金额多集中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
【申报主体】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要求遗产具百年以上传承的独特农业生产方式、丰富生物多样性与深厚农耕文化内涵,价值突出;已制定并有效实施保护规划,有完善管理机制,近3年无重大破坏及违法违规;传承利用良好,带动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社区参与度高;建立监测体系,能依监测结果调整保护措施。
【申报流程】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申报材料→向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遴选并推荐至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遗产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认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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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
【主要内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是中国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和传承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镇(村),展现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的建筑风貌、文化特色和传统生活方式,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历史文化保护领域极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品牌认定。
【奖补标准】目前没有国家级统一的奖补标准,入选名镇名村可优先获得政策支持(如用地指标、财政倾斜)。由省市县各级政府根据财政状况、项目类型和保护需求制定差异化补助政策。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对认定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可能会提供数百万元不等的专项保护资金,中西部地区奖补资金可能相对少一些,从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
【申报主体】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
【申报条件】需历史文化价值突出,镇(村)现存历史建筑等保存完整、数量多且具规模,在区域历史上有重要影响或发生重大事件,有传承良好、影响力大的独特非遗;保存状况良好,整体格局与传统风貌完整,历史建筑等结构稳定、外观完整,有科学保护措施、制度及专人管理;规划与管理科学,编制与相关规划衔接的保护规划,建立有效管理机制,明确职责、落实保护并制止破坏行为,注重宣传提高居民保护意识;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完善,基础设施能满足需求,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注重生态保护,自然环境良好无严重污染,与历史文化资源相得益彰。
【申报流程】镇(村)自愿申报→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推荐名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资金拨付与后续保护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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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主要内容】通过科学规划与建设,实现考古研究与遗址保护的深度融合,打造集遗址保护、价值阐释、文化体验、旅游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场所,促进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利用。
【奖补标准】国家无统一规定,主要由地方政府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文物资源禀赋及政策导向自主制定,奖补金额多集中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
【申报主体】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要求遗址具重大价值且保存良好,近3年无重大文物安全事故与违法犯罪,考古成果丰硕且有持续研究计划;已编制符合要求且与相关规划衔接的公园规划,有明确边界与完善基础设施;建成一定规模科学展示设施,具备旅游服务与接待能力;有专业管理运营团队与健全制度,运营机制完善;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方面有社会影响与示范作用,能带动区域文旅发展。
【申报流程】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申报材料→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申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遴选并推荐至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遗址公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文物局认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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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文旅特色融合类
   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主要内容】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是承载着中国共产党革命历史、革命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等重要内涵的旅游目的地。旨在通过整合红色旅游资源,打造具有强大吸引力和影响力的红色旅游品牌,推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实现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加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等多重目标,是红色旅游领域极具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品牌认定项目。
【奖补标准】目前没有国家级统一的奖补标准,入选景区可优先获得政策支持(如用地指标、财政倾斜)。部分地区会根据自身财政状况和对红色旅游发展的重视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奖补。
【申报主体】景区管理机构(如景区管理委员会、景区管理公司等)、景区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拥有丰富珍贵且与重大历史事件、人物紧密相关、价值突出的红色资源,并科学有效保护;展示方式多样有创意,有专业讲解团队;交通便捷,配套、安全保障设施完善;开发多样红色旅游产品,具一定市场知名度与影响力且积极宣传推广;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注重与周边社区协调发展,诚信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安全事故。
【申报流程】景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自愿申报→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和公示认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资金拨付与后续指导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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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主要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明旅游行业标准实施,压实文旅经营单位文明引导责任,遴选在文明服务、游客文明引导方面具示范作用的单位,推动旅游业文明健康发展。
【奖补标准】无直接资金奖补,获国家级证书与标牌,优先纳入全国文明旅游宣传推广。
【申报主体】正式开业2年以上的文旅经营单位(需先获评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申报条件】资质要求:开业满2年,已获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认证,近2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事件,无市场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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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主要内容】通过优化工业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服务品质、完善基础设施等,突出工业特色与旅游功能的融合,打造集观光、体验、研学、科普等于一体,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吸引力的工业旅游目的地,助力工业文化传承与旅游产业升级。
【奖补标准】无统一奖补标准,主要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产业政策和财政状况制定,奖补金额多集中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或工业园区运营主体
【申报条件】丰富特色鲜明、价值高的工业资源以形成独特吸引物;有一定工业旅游基础、明确规划及完善产品体系;服务设施齐全且符合标准,交通便捷、游览线路合理;有专业管理团队、健全制度,运营规范,近3年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及违法违规,游客满意度高;在工业旅游模式、产品、营销、文旅融合等方面有示范引领作用,能带动区域发展。
【申报流程】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申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遴选并推荐至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示范基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文化和旅游部认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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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主要内容】通过整合中医药文化资源、自然生态资源与健康旅游资源,打造集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理疗、文化体验、科普教育、休闲旅游等于一体,具有鲜明中医药特色和健康养生功能的旅游目的地,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创新与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奖补标准】无国家级统一规定,主要由地方政府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中医药产业基础及政策导向制定,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和时效性。奖补金额多集中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医药机构、旅游企业、景区运营主体或相关联合体
【申报条件】拥有丰富独特中医药文化及优质健康服务资源,能提供多样旅游体验项目;已开展相关活动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与游客接待量,有明确规划及完善产品体系;服务设施齐全符合标准,交通便捷、线路合理且具专业健康服务设施与人员;有专业管理团队、健全制度,近3年无重大旅游、医疗事故、环境污染及违法违规,游客满意度高;在模式、产品、营销、产业融合等方面有示范作用,能带动区域产业发展。
【申报流程】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共同提交申报→省级相关部门审核遴选并联合推荐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文化和旅游部→两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示范基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文化和旅游部共同认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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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民宿甲级乙级
【主要内容】甲级民宿代表高品质、高水准,在各方面表现卓越,能为游客提供极致的住宿体验和文化感受;乙级民宿则具备良好的综合条件,在满足游客基本住宿需求的基础上,展现出一定的特色和品质,为游客带来舒适、特色的住宿体验。
【奖补标准】奖补标准因地区而异,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民宿产业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制定。奖补金额多集中在5万元至50万元之间。
【申报主体】符合等级评定条件的旅游民宿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旅游民宿申报甲级、乙级需经营主体依法取得相关证照且正常营业满1年以上,建筑符合规划、安全无患且设施齐全,甲级品质独特、乙级整洁实用;卫生良好、服务规范,甲级提供个性化服务、乙级保证基本质量;具一定文化内涵,甲级挖掘深入、乙级展现元素;有完善管理制度与运营机制,近3年无重大事故与违法违规;注重生态环保,甲级示范引领、乙级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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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旅项目专项债
【主要内容】募集资金专项用于乡村文旅融合重点领域,包括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文旅特色业态培育、红色旅游景区提质、非遗文化传承载体打造等项目;要求项目具备稳定文旅收益,能保障债券还本付息。
【奖补标准】纳入乡村振兴专项债总规模统筹分配,分省额度根据项目质量、文旅发展潜力等因素核定,债券期限与项目文旅收益周期相匹配。
【申报主体】县、市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项目符合文旅专项债投向领域要求,不属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等禁止类项目;具备成熟的建设条件,已完成可研、环评等前置手续;项目收益合规合理(如门票收入、业态经营收入等),能保证债券资金按时还本付息;编制完善的资金平衡方案和偿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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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产业领域
重点奖补项目申报攻略

“十五五”规划纲要将“森林覆盖率达到25.8%”“森林蓄积量224亿立方米”列为刚性约束性目标,同时明确提出“发展林下经济,壮大林草产业”。在具体项目类型上,林草领域可申报的资金渠道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林下经济补助,重点扶持林药、林菌、林禽等立体种养模式;二是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推动森林疗愈、森林运动等新业态落地;三是林业产业化补助及贷款贴息,支持油茶、竹产业、林产品精深加工及龙头企业培育。

 
01示范引领类奖补
此类奖补重点扶持规模化、集群化、示范带动性强的林业产业项目,通过树立行业标杆,推动区域林下经济及特色林草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是争取大额奖补资金的核心赛道。
   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
支持方向:聚焦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林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集群建设,打造集生产种植、加工转化、物流仓储、市场销售、森林文旅于一体的综合性林业产业园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申报主体:县市级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产业定位以林草产品加工、贸易、配套服务为主,主导产业贴合区域发展规划,创新能力突出;拥有1家以上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或3家以上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营收规模达标,林产工业类园区年收入不低于20亿元,森林食品/木本油料类不低于10亿元,草产业类不低于3亿元;园区建设主体清晰、管理部门明确,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健全;水电路、通讯、环保、消防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契合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生产布局合理,加工、仓储、物流设施符合安全生产与环保要求;法律、金融、物流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备。
申报流程:国家林草局每2年组织一次认定,整体分“发布通知—地方申报—培育建设—评估认定”四阶段,创建培育期不少于1年;符合条件园区由县市级政府自愿申报,经省级林草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国家林草局;培育期内完成园区建设与政策落地;国家林草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与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授牌,对老少边穷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区域给予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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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
支持方向:重点扶持油茶良种培育、高产油茶林新建、低产低效林改造、水肥一体化设施配套等种植环节;地方统筹资金同步支持加工升级、品牌建设、销售网络拓展、基础设施完善、科技研发等环节,推动油茶产业一二三产融合。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通过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实施区域差异化定额奖补,东部地区单个项目不超过4亿元,中部地区不超过5亿元,西部地区不超过6亿元。
申报主体:以地市为项目主体,由省级层面统筹规划、统一组织遴选推荐,每省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申报条件:现有集中连片油茶林面积不低于50万亩(鼓励面积更大的项目),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产业基础扎实,全产业链布局完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不违规占用耕地,用地布局合理;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机制,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同类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内容完成落地上图,采用良种良艺良法。
申报流程:首先进行地方初审,由市级政府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资金筹措、绩效目标等内容,经县级林业和财政部门初审;接着是省级推荐,省级财政与林业部门联合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项目,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送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然后进入国家评审环节,财政部、国家林草局通过竞争性评审,综合评估产业基础、示范带动、资金配套等方面情况,确定入选项目并公示;最后是资金下达,评审通过后,中央财政分阶段拨付资金,地方需严格按计划使用并接受绩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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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支持方向:在保护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复合经营模式,支持林下经济与加工、文旅、康养、研学产业融合,鼓励有机认证、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品牌打造,提升产品附加值与市场竞争力。
申报主体: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林(农)场等实际运营主体,自愿申报,经县、市林草部门逐级审核,由省级林草部门汇总报送国家林草局。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经营规范、生态合规、产业扎实、带动力强、规模达标六大核心要求,创新类基地可适度放宽规模限制。经营主体需连续3年正常运营,无重大安全事故与违法违规行为;采用生态化生产模式,无破坏森林资源、改变林地性质、污染环境行为;土地权属清晰,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产品特色鲜明,有科技支撑与质量追溯体系;与林农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周边林农就业或从业100人以上。规模量化指标:林下种植类连片≥500亩、年均产值≥500万元;林下养殖类连片≥300亩、年均产值≥300万元;种养结合类各连片≥200亩、年均产值≥400万元;产品采集加工类利用森林面积≥500亩、年均产值≥300万元;森林景观利用类连片≥1000亩,接待规模匹配。对特殊区域、返乡创业主体给予认定倾斜。
申报流程:整体遵循“申报-培育-评估-认定”四阶段流程。国家林草局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创建认定的具体要求;组织申报阶段,经营主体向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级依次审核后,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国家林草局;经营主体在创建期内履行培育职责,创新生产模式、提升科技水平、提高产能,带动农民增收;国家林草局委托第三方与专家进行评估,结合全国产业布局提出建议名单,按程序审定后在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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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康养基地
支持方向:依托森林生态资源,打造森林康养步道、森林浴场、康养理疗设施、接待服务设施,开发自然教育、生态体验、养生养老、运动康复等项目,扶持综合性森林康养综合体建设。
补助标准:实行先创建后认定、以奖代补,国家级基地补助标准由各省份自行制定(如部分省份给予50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基地补助通常为20万-100万元/年(需配套资金)。
申报主体:国有林场、林业企业、生态旅游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康养运营能力的专业合作社。
申报条件:基地面积500-1000亩以上,森林覆盖率不低于60%(部分区域70%),生态环境优良;不涉及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与生态保护红线,用地合规;具备基础康养接待能力与专业运营团队,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申报流程:通常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联合卫生健康、民政、文旅等部门发布通知,采取"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推荐-省级/国家级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公示认定"的流程。
   省市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支持方向:与国家级基地方向一致,但门槛适度降低,重点扶持区域特色明显、联农带农效果好的中小规模林下经济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省级示范基地通常给予10-50万元奖励;市级示范基地给予5-20万元奖励。具体金额因省份而异,部分省份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投资额的30%-50%给予补助。
申报主体: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
申报条件:经营面积一般要求连片100亩以上(部分地区50亩即可);带动农户20户以上;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生产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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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林下经济专项奖补
此类政策由各省依据国家框架制定细则,普遍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模式,覆盖林下种养、加工、康养全环节,是中小经营主体最易对接的普惠型奖补。
   林下种植补助
支持方向:重点扶持林下仿野生中药材(黄精、重楼、天麻、金线莲、铁皮石斛等道地药材)、食药用菌(香菇、木耳、灵芝、羊肚菌等)、特色经济作物(林下蔬菜、油料作物、香料作物)、林下种苗培育等项目,优先支持有机认证、绿色认证、标准化种植基地,以及珍稀林下种质资源保护与培育项目。
补助标准:实行按面积补助与示范奖补相结合的方式,连片规模化种植基地每亩补助100-800元,具体额度根据地区、品种、种植模式差异化设定;国家级、省级林下种植示范基地奖补金额一般在几十万元至数百万元不等,具体需根据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确定;获得有机、绿色认证的项目,补助标准上浮15%-20%,单个经营主体年度奖补额度不设上限(部分省份设最高限额)。
申报主体:普通林农、家庭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林业种植企业、返乡创业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林地权属清晰,无林权纠纷,符合林地利用规划与生态保护要求,林分郁闭度达标;种植项目连片规模达标(一般50亩以上或根据具体项目类型调整),采用生态友好型种植模式,不破坏林地植被与水土保持功能;项目未重复申报同类财政奖补资金。
申报流程: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摸底排查→经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含林地证明、种植方案、权属材料等)→县级林业+财政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公示无异议→省级林业部门备案→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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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下养殖补助
支持方向:重点扶持林下生态养鸡、养鸭、养鹅等家禽养殖,林下养蜂、林下特种畜禽(符合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养殖,以及配套的生态圈舍、防疫设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严禁高密度、破坏林地的粗放养殖。
补助标准:按养殖规模、设施投入给予一次性补助,一般来说,林下养蜂按蜂群补助,每群补助50-100元;林下家禽养殖按出栏量补助,鸡、鸭、鹅、兔等禽类年出栏500只以上的,每只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元,最高补助30万元。对规模化养殖场给予设备购置补贴(如福建省对智能养殖设施补贴30%),生态养殖示范场额外给予5-20万元示范奖补,具体金额根据畜种、养殖规模及地区政策确定。
申报主体:林农、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生态养殖企业。
申报条件:养殖项目符合动物防疫、林地保护相关规定,通过生态影响评估;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完善,实现资源化利用,不污染林地环境;养殖规模符合当地标准,未在公益林核心区、天然林禁养区开展养殖。
申报流程:主体自主申报→县级林业、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审核→现场核验养殖规模与设施→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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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下加工专项补助
支持方向:专门针对林下种养产品的初加工、精深加工、仓储冷链、品牌包装等环节给予补助,核心覆盖林下中药材烘干、切片、炮制,食药用菌分拣、烘干、深加工,林下畜禽产品初加工,林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以及林下加工生产线升级、绿色加工技术应用等项目;重点扶持前端有林下原料基地、后端有销售渠道的全链条加工主体,杜绝无原料支撑的空壳加工项目。
补助标准:实行按投资比例补助与规模奖补相结合,补助标准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初加工(烘干、冷链)补贴15%-20%,规模化加工主体(年加工林下产品500吨以上或产值50万元以上),按产值5%或加工量每吨100元给予叠加补贴,单个主体年度加工类奖补最高100万元,部分省份(如广东)规定精深加工项目最高奖补200万元;获得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绿色林产品加工认证的主体,额外给予5-50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林业加工企业、家庭林场(具备加工能力),优先扶持联农带农、就地吸纳农户就业的加工主体。
申报条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与食品加工相关许可,加工项目与自有或合作的林下原料基地配套;加工设施符合生态环保要求,无违规占地、破坏林地行为;项目总投资达到当地门槛(一般30万元以上),未享受过同类加工类财政补助;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优先收购本地林下种养产品。
申报流程:主体准备加工项目方案、投资证明、原料基地合作协议、资质材料→县级林业+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初审→现场核查加工设施与投资真实性→市级汇总审核→省级备案公示→资金按“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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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下景观与森林康养利用补助
支持方向:依托森林林地资源的生态景观、休闲观光、森林康养、林下研学、生态体验等项目补助,核心覆盖森林康养步道、休闲栈道、观景平台、康养驿站、生态厕所、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森林康养理疗设施、负氧离子监测设备、林下休闲体验节点打造,以及森林康养品牌创建、生态观光线路运营等;严格限定在公益林一般区域、商品林地,严禁破坏森林景观与生态系统。
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面积在100亩以上、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经营主体,按投资额度给予一次性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的生态休闲、研学体验项目,按运营规模给予年度运营补贴(如年接待1万人次以上,补贴5-10万元/年),投资补贴按完成验收进度分阶段拨付。
申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文旅企业、林业合作社、国有林场、乡村旅游经营主体,优先扶持村集体牵头、带动农户共享收益的项目。
申报条件:林地权属清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发展规划与生态保护要求,通过生态影响评价;项目不破坏林地植被、不改变林地用途,配套设施占地符合林业用地规定;具备基本的休闲康养运营条件,联农带农机制完善,能够带动本地农户参与服务、销售林下产品。
申报流程:主体提交项目规划、林地证明、建设方案→县级林业+文旅部门联合初审→市级评审项目可行性与生态合规性→省级林业部门立项备案→项目建设完成后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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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生态补偿类奖补
此类奖补以森林生态保护为核心,是林下经济发展的基础生态保障,兼顾生态保护与林农增收,资金发放稳定、门槛清晰。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支持方向:对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进行补偿,用于森林管护、防火、防虫、补植等。
补助标准: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16元/亩/年,国有公益林10元/亩/年,此为中央财政基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生态区位重要性及财政能力存在差异,各省份/城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各有不同,如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2025年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23元/亩(中央财政16元/亩+省级提标4元/亩+市级奖补1元/亩+区级奖补1元/亩)。
申报主体:林权权利人、村集体、国有林场,需签订管护协议,年度管护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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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然林保护补助
支持方向:天然林停伐管护、生态修复、林下适度生态经营。
补助标准:补助标准通常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部分地区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为23元/亩/年。
   生态护林员补助
支持方向:脱贫人口、监测户担任生态护林员,开展林地巡护、生态保护,兼顾林下产业管护。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照每个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标准人年均1万元测算,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上一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管护面积、管护难易程度以及原有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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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国土绿化类奖补
以森林培育、生态修复为核心,间接为林下经济提供优质林地资源,多为大额专项奖补,适合政府与规模化主体申报。
   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
支持方向:聚焦中幼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森林质量提升任务,同步推进人工造林、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及防沙治沙,强化林草生态系统碳汇功能。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东部省份项目政府投资65%、中西部省份85%的比例补助。单个地市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亿元,跨地市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亿元(每个地市不超过5亿元)。
申报条件: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业专项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管理等制度要求,不得违规占用耕地、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单个地市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跨地市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项目需具备前期工作基础,如作业设计、用地及采伐审批、招投标、经费预算审核等准备工作完成,具备开工条件;不得涉及政绩工程、景观工程、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或已获其他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
申报主体:以地级市或跨地市联合体申报,由省级统筹规划,统一组织项目申报。跨地市项目需地域相连,重庆市、海南省的省管县可参照地级市申报。
申报流程:前期准备阶段,项目需提前纳入省级林业项目储备库,并完成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必要性分析、建设思路与目标、技术方案、资金筹措计划、绩效目标等内容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之后进入逐级上报环节,先由县级林业部门初审,再经市级汇总,然后进行省级评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将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接着是国家评审,财政部会同国家林草局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下达环节,评审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下达资金预算,项目按进度实施并接受监管;最后是验收与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先由县级初验,再进行省级验收,最后由国家清算,绩效结果会影响下一年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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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支持方向:巩固已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包括补植补造、森林抚育、灌木平茬、低质低效林改造、退化人工草地更新复壮等。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林还草地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范围。支持退耕农户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兼顾生态效益与农民增收。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每亩初始补助1200元(分3年: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另加种苗费400元/亩;中央财政每亩初始补助850元(分2年:第1年600元、第3年250元),另加种苗费150元/亩。上述标准为国家基准,地方层面因区域差异略有调整。
申报条件:退耕地块需符合全国“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保护红线任务外,且属于25度以上坡耕地、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允许退耕的情形;退耕农户或实施主体需完成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并通过县级验收,确保地块上图入库,权属清晰。
申报主体:一般为退耕农户或土地流转后的实际实施主体。若涉及集体土地或流转情况,需按合同约定确定申报主体。
申报流程:退耕农户先向所在村集体或乡镇政府提交退耕还林还草申请,并提供地块信息、退耕计划等资料;接着村集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地块真实性及是否符合退耕条件,之后张榜公示;随后县级林草部门组织验收,对退耕地块进行实地核查,确认退耕成果符合标准后形成验收报告;最后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将补助资金发放给申报主体,确保资金直达农户或实施主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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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项目
支持方向:聚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支撑区、生态问题突出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具体包括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恢复、防沙治沙等全要素治理。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奖补额度,省内区域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20亿元,跨省域项目,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25亿元。具体补助比例和金额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区域差异等因素确定,东部地区补助比例相对较低,中西部地区补助比例较高。
申报条件:项目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林业、生态等专项规划要求;申报主体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项目需明确治理目标、技术方案、资金需求及实施计划,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申报主体:通常以地级市或跨地市联合申报为主,也可由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申报。具体申报主体需根据项目性质和区域范围确定,需具备项目实施能力和资金配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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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支持范围:重点支持退化林、低效林改造,如桉树低效纯林改造、坚果油茶等木本油料提质增效、过密导致衰退的退化林疏伐修枝等。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对森林抚育、造林等任务给予补助,一般每亩补助200-600元(抚育300元/亩、改造500元/亩),省级可提标至800元/亩,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统筹确定。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需具备林业调查资质,有森林抚育、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退化林修复业绩;需有相应资金实力,信用良好,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林地需权属清晰,改造内容符合《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等标准。
申报主体:国有林地,由国有林场统一收集报送至县林业局。集体与个人林地,由业主报送至所属乡(镇)林草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县林业局。企业、合作社等法人主体也可直接申报,需提交完整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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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支撑保障类奖补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
支持方向:围绕生态保护、产业升级、科技应用展开。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个(如涉及国家重大战略、跨区域联合推广的项目,经国家林草局批准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省级财政配套资金通常为中央补助的20%-50%。
申报条件:推广的技术成果必须来自国家林草科技推广成果库,优先选择国家林草局发布的重点推广林草科技成果;项目需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且不违规占用耕地;项目需具备实施基础(如林地权属稳定、交通便利、集中连片),且承担单位具备技术与管理能力;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3年,且未通过验收的往期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
申报主体:林业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基层林业推广机构,重点扶持产学研结合、落地见效的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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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木良种培育补助
支持方向: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种质资源库及保障性苗圃建设。
补助标准:良种繁育补助针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种质资源库,补助标准为: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补贴100元;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助针对“国有育苗单位”,按良种苗木数量补助(每株平均0.2元,具体标准由地方调整)。
申报主体: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良种繁育中心。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
支持方向: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与除治。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疫区面积和防治难度核定,一般区域500元/亩,重点区域1000元/亩,地方需配套不低于30%资金,具体额度根据疫情发生面积和防治难度核定。
申报条件:疫情需经省级林草局确认;防治措施需符合《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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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金融支持类奖补
   林业贷款贴息补助
支持方向: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用于营造林、林木良种培育、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林产品加工及林业资源开发与保护的贷款给予贴息。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对各省(区、市)符合条件的新增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安排。单个项目(或主体)年贴息额度通常设有上限(如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主体:林业企业、国有林场、国有苗圃、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林业职工、林农个人。
   林业保险保费补贴
支持方向:公益林、商品林、林下种养保险。
补助标准:公益林:中央50%+省级25%+市县25%(合计85%);商品林:中央30%+省级25%+市县25%(合计80%);地方可额外补贴至90%(如云南省)。
申报条件:需投保林业保险并完成查勘定损;灾害损失率需达到保单约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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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文旅从业者、林农、新农人等市场主体而言,要精准把握政策导向,熟练掌握申报流程,精心谋划项目方案,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实现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让农民共享产业发展成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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